退休工人病故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病故当月止。其死亡待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有规定,一般由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构成。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四川规定丧葬费为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救济金为死亡退休职工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8个月,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按当地最低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湖北省丧葬费和抚恤金分别为所在地、市、州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城镇最多困难补助标准支付。 因此,对退休工人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基本上是有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社会保险机构会依据政策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