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要求是法院的要求,但是是无理的要求;
2、很多人自己是无本领知道被告的户籍信息的,即便是委托律师也是无查看资格的;
3、户籍信息由公安机关管理,但是户籍信息除了本人,或者司法部门执法办案需要持公函外,均不对任何其他人员查看;
4、公安部、最高法根据诉讼中,原告获取户籍信息的事实上需求,多年前已经达到了一致意见:凡是原告(或受其委托的律师)需获取诉讼相对人(被告)的户籍信息,公安机关一律不予提供,而统一由当地法院工作人员持公函向公安户籍部门查看和打印。
5、根据第4条,已经说的非常清楚,你能够要求法院去查看户籍信息,法院不予解决的你能够向其上级投诉。但是,你本人及你的律师去查看,公安机关是一律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