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姐姐他们家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已经申请了破产了,破产之后企业需要分配财产给股东,企业财产分配样版是怎么分配的?

帮助10人 5.6w浏览 匿名 2018-09-15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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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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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
    2-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有属于担保物的,不属于破产财产,剔除该部分后,剩余部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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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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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 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因此,对于五彩广场的问题,应当是按照6:3:1的比例进行清偿。 关于企业重组的问题,我认为很大的程度上并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因此不在此进行答复了。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全文
    10 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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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配财产给股东,企业财产分配样版是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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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财产分配股东吗
不一定分配,公司破产后,一般会先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完后,以公司清算后的资产首先偿还公司债务、缴纳税费,然后如果有剩余资金,会按照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份额进行利益分配;如果公司清算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则会首先付清税费,然后再偿还公司债务,因公司资不抵债,这样一部分债权人的债务就不会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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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撤销财产保全应采取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申请人出于个人意愿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剔除其保全措施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销诉讼,并且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时,保全措施的初衷与价值完全失去原有意义,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立即停止实施诉前保全。
2.若被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当数量的可直接用于执行的财产作为保证金,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也应当予以去除。
对于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保证金,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查其是否符合现金、实物以及来自于资信良好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等形式。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新的原因导致保全措施得以解除的情况,例如,当事人已经按照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支付义务自觉履行完毕,或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先前采取的保全措施显然存在错误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地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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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何时分配剩余财产?
企业破产后,等清算完毕支付好拖欠职工的工资报酬和所欠税费后,股东就可以分批剩余财产。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可以先分,然后再由普通持股的债权人分配,根据出资比例拿到自己的那部分。如果没有剩余财产,股东只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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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婚前财产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应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夫或妻任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其婚前取得的财产便应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分配处置:
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理当视为个人所有,故此在一方去世之后,此类婚前财产应以遗产形式进行处理。
倘若逝者生前已订立有效遗嘱,则婚前财产应严格遵循遗嘱内容进行分配,由遗嘱中明确指明的继承人继承。
反之,若逝者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或者遗嘱未能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婚前财产就必须依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即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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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股东分离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上股东分离财产的分配可以依法将股权转让或者申请公司予以收购,不能退股。具体股权转让程序请参见《公司法》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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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案财产分配可以吗?
股东会议案财产分配是可以的,但只能针对于公司的利润或者是分红,如果属于公司的全部财产就不可以,这种情形是会伤害债权人的利益,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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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职务侵占罪中侵占财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涉案违法所得需追缴,且经追缴认定归属被害人的,其后应依法以退赔方式给予赔偿;
2.犯罪分子所有的违法所得,无论何种形式或性质,均须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
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立即归还;
对于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应予没收。
所有没收的财物与罚金,必须全数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
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行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必须是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
其次,必须存在侵占行为;
最后,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若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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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私自分配公司财产违法吗
股东私自分割公司财产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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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财物估价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犯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需要对涉案的财产进行评估鉴定以确定其实际价值。
具体而言,可以依据以下步骤进行:
若被盗财物具备合法有效的价格证明文件,则可直接参照此价格证明来确认其价值;
如若没有此类证明文件,或者根据已有的价格证明文件所认定的盗窃金额存在明显不合理性,那么就必须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此外,对于涉及到外币的盗窃案件,应按照盗窃发生当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货币的中间汇率,将其转换成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关于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等不同级别的范围时,应当分别视为法律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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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囯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贵司在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时,需向当地政府部门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首先,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加盖公章后的复印本应提交;
其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加盖公章后的复印本亦须呈交;
第三,社保申请表原件务必完整填写并提交;
第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加盖公章后的复印本也应一并上交;
第五,参与社保缴费的员工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过去两个月的工资单复印件均需附带;
最后,贵司的公章以及支付给政府部门的50元工本费用也必须一并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男方遗产分配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遗产乃丈夫于婚姻缔结前所遗留之私人财产,则该等财产皆归入遗产范畴。
反之,若遗产源于婚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其中一半份额理应归属配偶,另一半才可计入遗产范围内。
就遗产而言,若无明确遗嘱进行分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这其中,于法定继承中排位首位的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若父母均已离世,则其权益可不予考虑。
若无遗嘱,则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需平均分割遗产。
此外,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给予适当照顾。
对于已经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可酌情予以多分。
然而,若有扶养能力及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扶养义务,他们在遗产分配中的份额亦应相应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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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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