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分为以下几类工作:
1、根据《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特警岗位;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也不得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出台新规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1、2010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文,要求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2、2007年,原劳社部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指出,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3、“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则在2008年被写入《就业促进法》。扩展资料:乙肝在中国相当普遍,全国约有10人口被乙肝病毒侵扰。在这庞大的人群中,有绝大多数的人应该不能看作是乙肝病人,严格来说他们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只是机体存在乙肝病毒,但肝功能检查正常,可以正常工作和学习,对生活也没有任何的影响。所以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患者应该区别对待。现在中国有关部门已经出示一系列的保护乙肝携带者的政策,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另外还明确指出乙肝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中国将要取消入学及就业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对这一问题,各界正在研究讨论,希望能够达成共识,更好地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