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婚姻法关于抚养费有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探视权,婚姻法也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除非,“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永久存续的,不会由夫妻关系的破裂而说断就断。。“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