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