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工作申报条件。
(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7年6月19日以后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
6.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
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申报人持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内可按《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