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荣誉权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荣誉权是否从身份权改为人格权

10w+浏览 匿名 2019-03-04 山东济南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荣誉权不属于人格权。所谓人格权是指每个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所必须具有的权利。荣誉权不同于人格权的方面主要有:

    一,荣誉权的取得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基于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民事活动第
    二,荣誉权并非每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只有做出了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民事主体才有可能获得第
    三,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或社会组织以表彰的方式授予。
    2、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份权不是每一个民事主体毫无例外享有的权利,也不一定都是其终生享有的权利,而是民事主体因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荣誉权的特点与身份权具有契合性。由于荣誉与获得该称号的权利主体不能分离,所以,荣誉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全文
    5 2020-12-23 16:24:48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你好,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是的获得主体往往是特定的,别的民事主体不可能随意剥夺你的荣誉,这跟特定人的特定身份有关,不是所有人都能获得的,所以是身份权。名誉则每个人都有,每个人都需要,属于人格权。
    全文
    3 2019-03-04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9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荣誉权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荣誉权是否从身份权改为人格权?
一键咨询
  •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7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3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8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5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德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1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5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1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6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5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4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8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3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8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镇江156****769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725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869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法律规定中的荣誉权是人格权吗?
荣誉权不属于人格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其特征有二:其一,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其二,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受贿罪可以终身监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那些因严重贪污、受贿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我们实行终身监禁。
关于贪污罪的惩治方式,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作出如下规定:
(1)贪污数额较小或情节轻微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2)贪污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4)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未经处理的多次腐败行为,将按照累计腐败数额进行处罚。
对于犯下第一款罪行的罪犯,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过,积极退赃,并且努力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待遇。
然而,如果涉及到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况,罪犯仍有可能得到从轻处罚。
最后,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判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之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予以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拐卖儿童罪何时改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施行之际,正式确立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针对此项罪名,我们可以将其与“拐卖儿童罪”这一类别相对照。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为了能够更为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拐卖人口的违法犯罪活动,刑法不仅对直接实施拐卖儿童行为的罪犯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也对那些参与或支持购买被拐卖儿童的人员进行源头治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修高速路农村拆房赔偿价格需要参考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高速公路占地补偿事宜时,我们应该严格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实施。
关于农村土地的征收赔偿问题,其具体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通常是以被征收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作为基础,再乘以六到十倍的系数。
其次,关于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则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确定。
具体来说,就是将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数量,从而得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以被征收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准,再乘以四到六倍的系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最后,关于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可以按照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来支付工本费;
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最多只能按照一季度的产值来支付补偿费用;
至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如果能够获得收获的话,就无需给予补偿;
对于那些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当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负责支付相应的移植费用;
若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砍伐的情况下,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成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需给予任何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名誉权荣誉权是人权吗?
名誉权和荣誉群都是属于人格群中的一类,人格权是受到法律所进行保护的任何人不能够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人格权是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一旦有人侵害自己的人格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进行赔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受贿罪有没有终身监禁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之条文规定,对于犯有贪污罪或者受贿罪的罪犯,如果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于严重,而判处一般死缓又显得过轻时,则可对这些重大的贪污受贿罪犯依法决定实行终身监禁。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具体情况和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盗窃罪价格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设定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范围内。
在此基础上,具体而言,当个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造成的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时,可被定性为“数额较大”;
而当该金额上升到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时,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
若进一步攀升至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那么便可以被归类为“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情况,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其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恶劣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罚金;
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例如盗窃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被判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而对于那种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课以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荣誉权的意义
荣誉权就是指一个民事主体依据法律可以享有的能保证自己的荣誉不会被一些非法的行为剥夺或者是受到侵害的一种权利。我们所说的荣誉是指一些特定的民事主体他们从一些特定的组织那里获得的积极的评价。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非吸罪可能改合同诈骗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是的,这两种情况都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若通过虚构事实以及其他欺骗性手段,汇集众多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并将其占为己有,则此类行为应被归类于集资诈骗罪;
而若是以经营活动为目的非法吸收广大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但由于亏损无法进行兑付,这种情况下,可将其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性质仅以行为的目的作为判断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名誉诽谤罪达到什么程度才算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诽谤罪乃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广为传播,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尊严,对其声誉进行恶意破坏,且情节严重者方能构成此罪名。
具体行为范畴如下:
1、以捏造损害他人名誉之事实,通过信息网络广泛传播,或蓄意策划、指挥相关人员在网络平台散播此类虚假信息;
2、擅自修改网络平台涉及到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将其改写成危害他人名誉的言辞,进而在网上进行大肆传播,或是蓄意策划、指挥相关人员在网络平台散播这类虚假信息;
3、明知所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系虚假不实,仍在网络平台上肆意传播,且情节恶劣者;
4、其他与上述行为相类似且符合犯罪构成的情形。
当具备如下构成要素时,方可判定构成诽谤罪: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的行为,这些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且情节严重;
3、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未成年人被非法搜身恐吓立即报警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只要遭受到了来自他人的威胁,便可随时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处理,而如果公安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定存在违法事实,将会依法立案展开调查。
同时,对于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应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还可附加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通过书写恐吓信件或采用其它手段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第二,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第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导致其受到刑事追责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实施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等行为;
第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性质的信息,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干扰;
第六,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方式侵犯他人权益。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名誉权和荣誉权怎么区分
1、性质不同。荣誉权是身份权,而名誉权是人格权。2、内容不同。荣誉权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种殊荣耀;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即公民、法人的声誉。3、取得方式不同。荣誉权的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而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交通肇事罪实刑如何改缓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能够主动承担民事责任,积极赔偿受害者以及其家属经济损失,且获得受害方相应谅解的被告而言,是有资格适用缓刑处理的。
另外,倘若被告人所犯之罪的法定刑罚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范围内,并且他们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尽管尚未得到受害方的谅解,但仍可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然而,如果被告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离事故现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等行为,则通常不适合适用缓刑。
同样地,即使被告人因为逃逸导致他人死亡,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一般情况下也不适宜适用缓刑。
但是,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对方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予以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6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绑架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与绑架罪之间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涉案性质的差异性。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并不能被视为犯罪,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责任。
然而,绑架罪则属于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2)主观动机和目的的显著区别。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通常仅限于对受害人自由的限制,而绑架罪除了限制人身自由之外,往往伴随着向受害人家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勒索钱财等不可告人的意图;
(3)司法惩处措施上的差异性。
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其所面临的法律制裁力度相较于绑架罪而言将会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交通肇事罪升格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导致三名以上人员重伤,并且责任人在事故中对所有或大多数责任承担的;
2、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是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导致一人以上人士重伤并承担事故中的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3、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导致一人以上人士重伤,且责任人在事故中对所有或大部分责任承担的;
4、对于已经知道存在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然继续驾驶,导致一人以上人士重伤,且责任人对此事故负责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
5、过度超载行驶导致一人以上人士重伤,且责任人对事故中所有或大部分责任承担的;
6、如果同时有五人以上的人士受到重伤,且责任人需要对事故中的主要或全部责任承担,那么这被视为极端恶劣的情节;
7、对于已经知道是无牌照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仍然继续驾驶,导致一人以上人士重伤,且责任人对此事故负责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75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
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方法是两者的主体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为普通的民众没有荣誉权,荣誉权只能针对那些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公民或法人组织,但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从此至终都是享有名誉权的,没有任何贡献的不享有荣誉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中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倘若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关于公开审判的强制性准则;
(二)那么原判决就可能因为其认定事实存在错误,或者由于所依据的事实情况模糊,且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而被裁定撤销原有判决,将案件发回给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三)如果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最初审理该案的原审人民法院的充分审理和判决,那么审理该案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原则,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若经过调解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也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袭警罪辅警身份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辅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人民警察,因此在特定情况下,针对辅警的暴力袭击行为无法根据袭警罪进行定罪。
然而,当暴力袭击者面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民警察时,袭警罪便可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袭警罪的刑罚标准可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将以实际犯罪情节作为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