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该罪为一般主体;主观为故意;客体是社会秩序;客观方面包括:
①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多次通常是指三次以上,时间间隔没有规定,按照立法意图仍可理解为一年内三次以上;
②被组织者、被资助者有非法聚集的事实发生;如果本罪追究未遂的话,就不要求实际发生了非法聚集,只要行为人已着手实施非法聚集,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也可构成本罪。对于本罪是否存在未遂,个人倾向于无需设立这种形态,因该罪本来就是情节犯,且只有一个量刑档即三年以下。
③扰乱社会秩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该构成要件,聚集如果是合法的,即使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许会构成他罪,但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