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⑶营业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低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