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在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 ,受害人死亡情况情况下赔偿项目。
总体包括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营养费5.交通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死亡赔偿金10.丧葬费11.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
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医药费用,住院费用等的数额。凭据支付。
受害人应当就近就医,到多所医院就医的认定第一所医院就医的费用,除非该医院治疗失误或建议转院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误工费,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赔偿标准不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内的补贴、津贴。不包括特殊工种补助费。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直接收入,应予赔偿。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购药、参加丧葬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