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按一审的程序重新审理。自收案后:审查起诉最长一个半月,审判二个月,不超过三个月;如果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侦查期限1个月,审查起诉最长一个半月。在不补充侦查的情况下,一审的期限大约三个月左右;补充侦查一次,增加二个半月的审理期限。如果二次补充侦查,一审的审理期限大约八个月左右!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