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职业病,但此用人单位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依然可按工伤待遇赔偿。相关部门不得以“用工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如果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已过,或者用人单位已经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可以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要求原企业股东赔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发生的职业病,应该视为工伤,可按工伤待遇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职工患职业病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