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面的要求即可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限定准则;
(二)收入、财产低于限定准则;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限定年限。具体要求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事实上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准许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需准备手续: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提供的社会保险交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手续。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手续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组织完成初审,提议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决裂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议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决裂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爱人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投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看。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手续,再次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