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用商铺土地使用税谁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增值税及地税附加(2)房产税(3)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4)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5)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二、商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个人出租商铺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企业出租商铺同样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商品房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你公司闲置的商铺房不须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的商铺则需要在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