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不是禁止宣告缓刑的要求,隶属累犯的不得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能够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岁的人、怀孩子的妇女和已到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无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能够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范围、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