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拘传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达指定地点起不得超过12小时,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
都必须严格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使用,除拘传外,都必须在24小时内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并讯问,并在宣布后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家属(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三、扣押、没收、返还物品、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彼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并签字或盖章,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持有人,另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