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罪是指故意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
(1)非法制造,是指未经国家许可擅自制造(包括改装、配装)危险物质。
(2)非法买卖,是指违反有关法规,购买或者出售危险物质。只要有购买或者出售的行为之一,即可成立这里的“买卖”,不要求买进后卖出。可见,这里对“买卖”二字作了扩大解释。
(3)“运输”既包括境内的运输,也包括从境内运往境外和从境外运往境内。换言之,“运输”二字,既包含了字面含义的境内运输,也包含了跨越境内外的走私行为。
可见,这里对“运输”二字也作了扩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