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一审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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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运输毒品一审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认真分析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其中与事实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实方面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从而提出为被告辩护的理由。

运输毒品一审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运输毒品一审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运输毒品一审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认真分析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其中与事实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实方面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从而提出为被告辩护的理由。

二、内容与格式

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

(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写明辩护

人是受被告委托还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进行辩护的。

(3)概括说明辩护人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工作(如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4)针对起诉书概括表明辩护人对此案的基本看法。

(二)正文

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这一部分要写明辩护的理由,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公诉人的指控或一审判决,提出辩护意贝。

(1)从被告的行为事实方面。认真分析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其中与事实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实方面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从而提出为被告辩护的理由。

(2)从适用法律方面。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诉书在适用法律时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或量刑方面的错误,指出应适用的法律条之,具体阐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和有关证据材料。

(3)从被告人自身表现方面。客观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认罪的态度,发现有利于被告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减免责任。

(三)尾部

这是辩护词的结论部分。要对整个案情和辩护观点作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确要求,提请法庭给予考虑。

辩护词一般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当事人的辩护人作出的,目的在于对本方当事人作出有利辩护,以希望司法判决有利于本方当事人。运输毒品辩护词应当重点围绕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进行,从认罪态度或者是否知情等角度进行辩护,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辩护情况作出合法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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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怎么辩护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运输毒品罪怎么辩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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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进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上班,现在有个案件需要写辩护词,请问下运输毒品无罪辩护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刑事辩护词格式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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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就职于运输公司,常年开大货车的,一次边防的例行检查,在他的车内搜出7克白粉,现在人已经给拘役了,私自运输毒品,运输毒品罪无罪的辩护词是啥,如何对运输毒品罪案进行有效辩护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被告人的亲属和其本人的委托,受云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的辩护人参加本案的审理。接受委托之后,本辩护人会见了,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本辩护人认为,根据在案的指控证据,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一、在客观方面没有运输毒品的行为。

一、本案的毒品虽然是从被告人所驾车辆上的电瓶内查获的,但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该毒品是的。相反,据的供述,该车是其盗窃所得,他不知道车上放有两只电瓶,也不知道电瓶内藏有毒品。既不是毒品的所有人,又没有参与运输毒品。

二、侦查机关依法查明的事实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运输毒品的事实。经常往返于昆明和思茅、所驾的车没有盗抢记录、使用的158手机号于2008年1月7日开通并频繁在景洪使用以及所驾的起亚商务车系套牌车辆等均无法证明运输毒品的事实。

三、公安机关在讯问时一直强调在驾驶的车上查获毒品,对是否知道电瓶里藏有毒品、是否是毒品的主人等重要事实不加讯问,而是主观猜测、臆断毒品系运输,违背了案件侦查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在主观方面没有运输毒品的故意。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运输的行为。在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上,“明知”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在案证据,供述其所驾的起亚商务车系盗窃所得,他对车上藏匿的毒品不知情这一事实得不到绝对的排除。因此,没有充足的、排他的证据证明存在运输毒品或帮助他人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的行为从情理上分析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但本案远没有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定罪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依据我国“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宣告其不构成运输毒品罪。至于其行为可能涉嫌其它犯罪的情况,本辩护人相信司法机关定能依法查明。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采纳,谢谢法庭。
你好!我有个朋友涉及到一运输毒品问题被公安人员拘留,现在想寻求一份运输毒品无罪辩护词问题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陈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审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了陈某某,查阅了案件材料,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辩护词如下,供合议庭评议时采纳。
一、关于陈某某是否构成犯罪的辩护词
陈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曹某在贩卖毒品而运输是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曹某供述是在第一次雇请陈某某之前一个月左右告知过,而在每次雇请前没有再次明确告知,陈某某明确称曹某从来没有告知过,其本人经朋友提醒后有所怀疑,但求证时曹某也没有告知;也就是说,除曹某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曹某所说属实,故曹某关于告知过陈某某的供述属于孤证,不应当采纳。
另外,陈某某本来的职业是从事黑车运营,曹某所给付的报酬在除去成本后大致符合市场行情,其没有赚取高昂利润,该行为符合其职业特征,且不能从收益角度出发要求被雇佣者陈某某了解雇主曹某的雇请目的和合法性。
因此,辩护人认为,认定陈某某主观上明知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构成运输毒品罪。
二、当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主观上属于明知,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没有异议,认为在量刑时对陈某某应当减轻处罚,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1、陈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词。陈某某受雇于曹某,在第三次运输完成回到云南省威信县后才开始怀疑曹某有可能在从事贩卖毒品活动,且在第四次运输途中曾经主动询问过曹某,在曹某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又基于自身本来从事的是“黑车运营”,曹某每次支付的3000元或者4000元不等的费用,在除去过路费、油费、住宿费、餐费等运输成本后,仍然有利可图,而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参与,其目的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故辩护人认为,陈某某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2、陈某某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辩护词。陈某某系受曹某的指使、雇佣参与犯罪,实施单纯的运输毒品罪行为,没有实施运输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犯罪行为。
3、陈某某既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也不是买家或者卖家,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较小。
4、本案查获的涉案毒品净重虽然达1129余克,但甲基苯丙胺的含量在13%左右,纯度较低。
5、陈某某系初犯、偶犯。之前无前科,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且认罪、悔罪态度好。
6、涉案的毒品尚未流入社会,未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7、陈某某系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收入来源,父母年迈需要赡养,两个子女尚未成年也需要抚养,如果对其判处的刑期过长,无疑对其整个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故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应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予以充分考虑。
上述辩护词,恳请合议庭在评议时依法采纳。

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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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如何辩护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运输毒品罪如何辩护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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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最近在看缉毒方面的电视剧,她说情节跌宕起伏,包袱很多也很有趣,于是跟着她看了几集。有趣的是,我最想了解的是运输毒品罪的辩护词有哪些啊,有人知道吗
[律师回复] 如果是对于被利用型,可以有相应的运输毒品罪的辩护词被利用型,指运输毒品的行为人没有和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人形成共谋,仅仅只是被走私、制造、贩卖毒品的行为人利用,对所运输的毒品的用途不知情,而实施的单纯运输毒品的行为。
这种被利用型运输毒品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得较多。这是贩毒者惯用的手段。这种受走私、贩卖、制造毒品人好处费或运费利诱,有的甚至没有运费和好处(如本案),被唆使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从《刑法》 规定来看,该行为,应当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并按照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但是,这种类型的运输毒品的行为即使按照运输毒品罪定罪,也应当考虑要从轻或减轻处罚。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运输毒品的行为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相比较确实比较轻。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或者是毒品犯罪的源头或者直接导致毒品向社会扩散;而这种被利用型的运输毒品的行为,只是毒品犯罪的中间环节,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相比,其主管恶性、对社会危害的均存在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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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妈接了一个运输毒品的案子,马上要做二审辩护了,咨询一下运输毒品二审辩护词是怎样的,有什么样的格式吗?
[律师回复] 1辩护律师要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 。
2
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
3 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
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事实和法律的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判处无罪除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一般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起到较大作用,而如果被判处刑罚则法定的情节对于量刑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比如贩卖毒品罪50克以上的,按照情节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如果没有贩卖毒品罪的主观犯意就可能是无罪的,所以辩护律师
首先要考虑证据是否形成证据锁链?
4
二、
其次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的律师来说可能全面地掌握案情比较困难,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是不好了解案情的,律师接触不到实质的物证及口供、证言,这样律师无法看清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但这是的律师应该通过多方收集信息,以补充信息的不对衬,但律师一定要注意在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有侦查取证权的。待到律师可以看到案卷后,可以从事实与证据的关系上来做文章,以求达到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辩护目的。
END
注意事项
贩卖毒品罪的辩护律师就无罪辩护的还有一些方法,也提起律师及被告人注意:
一、要重点突出,不要综合概括。要把自己要达到的目的搞清楚,是无罪辩护还是证据不足的辩护,围绕目的准备材料,另外不要哪个问题都驳,有些没有把握的不妨就认可,自己该争取的一定要极力争取,法庭上要敢于亮剑,智豪律师事务所在贩卖毒品罪的大量的成功无罪辩护案例都是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得出的最好的注脚。
二、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定要尝试无罪辩护,但一定要把重点放在证据的质证上面,在法庭上要把所有有问题的公诉方的证据依法排除掉,把非法收集的证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那样,无罪辩护的成功就离你不远了,辩护律师的荣誉才真正属于有准备的辩护律师。
这就是对于运输毒品二审辩护词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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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运输爆炸物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买卖运输爆炸物品辩护词的内容有辩护人的信息、基本案情、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的犯罪事实、造成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在进行辩护时,必须向司法机关准确说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法律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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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运输毒品被发现,抓走后,需要判刑,在这之前,关于这个运输毒品罪犯罪构成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 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运输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运输的管制;制造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生产、制造的管制。根据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两类药品只能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或指定的经营单位统一调拨或收购, 其运输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有关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运输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运输;其生产只能由国家指定的生产单位,按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计 划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事上述两类药品的销售、运输和生产。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买卖与交换、批发和零售。不论是转手倒卖,还是销售自制毒品,不管是否营利,也不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多 少,均构成本罪。
所谓运输毒品,是指行为人利用交通工具将毒品从某一地点运往另一地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管是否营利,也不论毒品的数 量多少,实际到达目的地与否,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谓制造毒品,是指利用毒品原料进行加工、提炼、配制毒品的行为。包括从毒品原植 物中提炼毒品,对毒品的精炼、加工、配制,以及用化学方法合成毒品等。
3、犯罪的主体,除一般主体外,在特定条件下、贩卖毒品罪 和制造毒品罪还可以由单位构成。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或制造。否则,不构成本罪。贩卖毒品除了主观上具有故意之外,还应当具有牟利的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如单纯为了本人或亲友吸食而购买毒品的,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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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无罪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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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释毒品运输运输的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 指的是通过外界物品或者是利用自己的身体运送毒品,或者是帮助他人隐品的行为方式。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置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但用物理方法制造毒品有明确的指向,即制造麻古 等成分相对固定、毒品性能有所变化的新型毒品。 相关解释: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品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3、本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时附带获取毒品的,如果在来不及清理赃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明知获取的赃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行为得手后又非法持有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总之,根据其法律特征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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