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误不算骗保。
所谓骗保,是交通事故投保人而言,是指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鉴定结论有误,是鉴定机构出错,受害人并无过错,不是骗保。但是,受害人连同鉴定人,故意作出错误鉴定结论的,涉嫌骗保。
《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