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别人借了1万块钱,并开了借条,但还钱时对方说借条丢了,可以找当时你借钱时在场的证人,知情人也是可以的。
二、如果出借人借条丢了,可以让其出具收据,写明之前借款的情况,收到还款的时间和地点,数额之类的都写清楚,亲自签名确认。
三、还款人需要保存好还款的证据,最好银行转账给出借人,现金支付的,可以找几个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并且录音录像。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7、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