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父并非被继承人(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以及法定第二顺序继承权人,如果同时并非属于被继承人的指定遗嘱继承人,那么继父根本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任何遗产。
2、只要在被继承人去世之时,其与其配偶的合法夫妻关系尚在,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配偶,是在其去世之后,再婚的,那么其配偶仍然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有权与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参与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定程序的分割
3、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在其去世后,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4、分割原则为,平均分割,适当照顾生活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不分。
丧偶的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对于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之外的人,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5、欲取得被继承人房产的人,可以通过给付现金补偿其他继承人,或放弃其他遗产继承权的方式,平衡彼此利益,取得房屋所有权,各方继承人可以交涉,交涉未果 诉讼解决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2条、13条、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