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被车撞了,是由车主先垫付医药费吗,受伤方不垫付医药费可以吗,

8.9w浏览 匿名 2019-06-09 重庆涪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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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5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但是法律没有硬性的要求必须要垫付医药费。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只要是保险相对比较齐全的时候,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去处理,这样也不违反任何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
    3 2020-12-05 05:34:30
  • 柳靖川律师
    柳靖川律师
    尽量由车主垫付
    全文
    9 2019-06-10
  • 万诚律师
    万诚律师
    请问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全文
    4 2019-06-10
  • 万鹏律师
    万鹏律师
    这个如果车方不垫付医药费,患者自己还是垫付治疗,我是万律师,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全文
    1 2019-06-09
  • 李中敏律师
    李中敏律师
    双方都要承担
    全文
    3 201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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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
一般情况下司机撞了人应该由司机垫付医药费。当然这里只是说垫付的情况,这个医药费的垫付也可以由受害方自行垫付,或者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垫付。但是最后的具体赔偿还是要依照法律的判处结果,大部分情况下是由司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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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有肺结节去蓄电池厂上班能办理医保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员工患有肺结核的情况,企业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在医院正式确诊员工患上职业病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经过确认,该疾病被确认为工伤,则企业可依据法律规定,为员工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员工的病情得到初步控制且身体状况趋于稳定时,如果其身体机能受到损伤并对其工作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企业应协助员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旦鉴定结果明确了员工的伤残级别,企业便可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申请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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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
1、可以通过向公安交管部门去要医药费。2、可以通过这个公安交管部门呢去向保险公司要钱付医药费。3、可以去向公安交管部门去申请这个救助资金。4、可以去申请这个法院查封和扣押这个肇事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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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父母付了80%房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若一方父母全额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此房屋便可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在决定组建家庭之前,有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且该房产同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但后续的还款责任则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那么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将该房产判定归属登记方所有,同时要求其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偿还义务。
然而,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包括本金及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收益,则应当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再者,如果在婚后,有一方父母仅提供部分资金(或者支付首付款),而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后续的还款责任,并且房产最终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父母的出资部分可视作是对夫妻双方的借款。
最后,当结婚之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均提供了资金支持,此时,这笔资金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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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手术失败是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判定某项手术的失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之时,我们必须严格依据以下几点特殊条件:
首先,涉案人员必须是医疗机构内从事医务工作的员工;
其次,该名员工实施的行为必须违反了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除此之外,这种违法行为还必须导致对患者人身权利的实质损害。
最后,这种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之间必须具备必然且直接的关联性。
关于医疗事故的确认,主要由相关的医学会提供技术层面的认证,并以鉴定报告的方式公开发布。
然而,如果涉及多个医疗机构,或者已经有人民法院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或判决,亦或是各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甚至可能涉及到非法行医等复杂情况,那么医学会可能无法进行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手术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过错可以归纳为术前判断失误、手术执行过程中的疏忽、术后管理不善以及麻醉不当等四大类。
其中,这些错误可能包括误选手术部位、手术操作失误、擅自更改手术方案、麻醉管理不当等多种情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手术的失败都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这是因为在确立医务工作者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权益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仍然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
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那么手术的失败就有可能无法被视为医疗事故。
上述观点均以当前的法律规定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基础,但具体情况仍需依靠法律专家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7天无理由退货刮开防伪码还能退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您有权选择退货。
自签收之日起满7个自然日之内,若商品存有质量上的瑕疵,皆可获得退货服务。
如果卖家对于退货要求持不同意见,您只需向相关平台提交退款申请即可,等待后续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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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要您提供的图片真实反映出问题,那么退款申请应当能够得到支持。
所谓“七天无理由”原则,从您收到商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如您对所购买之物没有喜爱的感觉,均可选择退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您已经点击确认收货按钮,也仍然可以选择退货。
关于换货事宜,在收货当时应确保货物的外包装、配件、标签等齐全无误;
采购回来的货物如已被清洗过,导致无法进行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将不能享受退货或者换货政策;
对于所有订单中的特殊尺寸商品都不能进行退换;
成人用品等特殊商品一旦受到拆封或者使用,也将无法享有退货或者换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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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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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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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车祸谁垫付医药费?
车祸医疗费可以由肇事方或者受害人先垫付,如果肇事方逃逸,受害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可以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利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了医疗费之后,可以向肇事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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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老人被撞后一直赖在医院不走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建议您进行伤残程度鉴定,以确保准确度并为后续诉讼提供支持。
在这方面,人身伤害赔偿的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误工费、可能出现的后期医疗费用、如果达到伤残等级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内容,而各项金额则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精确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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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出口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中药材出口所必需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
首先必须成功获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核发的"药品进出口许可证";
其次还需顺利通过主管部门国贸易经济合作局颁发的相应许可证书。
在办理中药材出口相关的手续流程方面:
必经步骤为向中药材产销地海关进行详细的申请申报事宜,其中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产品的全面性申报,同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材料;
此外还须递交由生产厂商提供并签字盖章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产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动物及植物检疫标准的详尽书面声明。
最后,海关将依据系统指令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严格的查验工作,只有在查验结果符合规定后,方能批准其出口业务。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医疗补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如劳动者患病或遭受非因公伤害,其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胜任原先的职位工作,亦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外为其提供的合适工作岗位,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向其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额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而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将视为一年进行计算;
若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劳动者在医疗期结束后无法重返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为其妥善安排更为符合其身体状况的新岗位。
唯有当劳动者既无法胜任原岗位又无法适应新岗位时,用人单位方有权合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然而,若用人单位忽视这一程序性要求,未能征求劳动者关于能否转岗的意愿,而是在劳动者医疗期结束后继续让其休病假,进而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便构成了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须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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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次责要垫付医药费不
按照现行法律,责任人无垫付义务。医疗费用交强险有责限额是1万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如果有商业三者险,可以由保险赔偿,没有的话需要由侵权人、实际车主或所属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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