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可能还存在其他条件,申请时请依据当地的政策办理。
2.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