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产权人就等于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不能多一个,也不能少一个。
所以签了购房合同后,购房人成员中发生变故(例如男女朋友分手、某个家庭成员失踪死亡),都应该在申请办证时向房管局提出,他们会酌情提出处理方案,购房人按照他们关照的去办就是了。将房管局做好的证去领出来,当然只需去一人即可。
已经开始还贷的,变更购房人对银行来讲就是变更债务人,处理起来法律关系很复杂,远远不是外行人想得那么简单(划去一个名字而已),所以银行一般会消极地采取不同意的态度了事。没有银行书面同意,房管局就不会同意变更——因为有抵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