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结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目的,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目的。
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
三、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的“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婚姻诈骗罪。
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 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罪。
六、诈骗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巨大”的诈骗罪。
七、诈骗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