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被强迫写下借条,建议你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借条,但鉴于撤销需要由主张撤销之人承担举证责任,建议你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证据: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时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款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而法院也主要从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对借条的形式的审查、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三个方面来判断借条是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