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所需材料
1、没有出境的: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如:父母有死亡的要求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单位的保卫部门)。 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如不能亲自来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照片的数量=所需公证书 1。
2、已经出境的: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带照片的一页;和带中文出境章的所有页次),和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如:父母有死亡的要求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单位的保卫部门)。 需要有《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由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照片与本人相符的公证书,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的数量=所需公证书 1。
3、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 年 月 日姓名 外文 译名 别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地点 现住址 工作单位 生父姓名 现原住址 生母姓名 现原住址 前往国家 离境时间 办证目的 翻译语言?街道办事处?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乡(镇)或派出所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单门位或人公事安部局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说 明
1、本证明只限于申办出生公证。
2、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二寸近期彩照; 办过公证的,带公证书来公证处办理。
3、如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书。
4、查找不到生父母,如被收养应提供养父母姓名及收养证;其他材料。
5、本人填写无效,需由证明单位填写并盖章。
6、请相应的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具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