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不离婚另一方坚决要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可向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法律规定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第一种,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里强调的是同居,而不是偶然发生两性关系。第二种,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种,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种情况需要强调是屡教不改,而非偶然行为。第四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里的分居要明确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两地分居。但是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诉证明不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另一方坚持不离婚的,法官一般也不会支持离婚请求,因此坚持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在6个月以后再起诉一次,第二次一般会得到法官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