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有明确规定: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
2,战时三等功以上或者平时二等功以上
3,因战致残5到8级的(不明白等级分类的可以百度一下)
4,烈士子女的。重点说一下第一类,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退役时选择政府安置工作的,才有资格享受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现在大部分三期四期的士官,选择的都是自主就业,也就是在部队领的钱多,地方上也会有相应的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由各省制定。如果在退伍的时候选择政府安置工作,才统称为转业士官。现在国家对于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已经有了一套严格的评分标准,包括转业士官在部队的表现和服役年限,立功嘉奖情况,边远地区服役情况,涉核服役,都是加分的选项,我们这里每年回来的转业士官一般不会超过五个,小地方,一般的安置单位有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或者国企,都是有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