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也即国企劳动合同制员工算编制。
一般现在企业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分,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员工均应实行合同制,不应区分为有差别待遇的有编制员工和临时员工。但实践中国资委往往限定国有企业的编制和工资总额。这样,国有企业编制内人手不够时,只得录用所谓“临时工”。
对于有编制员工,国有企业一般能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订立合同,一般先签短期合同,到年头后即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所谓的临时用工,国企首先倾向于使用劳务派遣工,这样本企业就不与劳动者发生直接的劳动关系;如果必须由本企业聘用,国企就会严格控制与临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一般少于2次,因依法连续签2次就可能升级为无固定期限,类似于终身聘用)和期限(一般少于10年,因依法聘用10年即升级为无固定期限)。
国企的劳动合同一般是在当地劳动部门推荐的范本基础上设计的,其中岗位、薪酬等划线填空条款一般都不会填(有的企业会填当地最低工资)。国企做事比较粗线条,但一般没有骗人的动机。如果有顾虑,建议从该国企的控股股东或对应的主管国资委角度看看有没有这家国企,有些地方还可以通过工商局网站或信用网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建议试试。另:建议对照劳动合同法、本省劳动合同范本等权威材料来检查待签的劳动合同是不是靠谱。至于签约程序,一般和临时聘用没什么区别。区别主要在幕后。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进行签订,只要通过了试用期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是在编的人员,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进行签订的,那么就可以让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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