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造工程质保期时间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执行、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修期,也可以参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