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到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2、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3、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职工付出劳动,享有工资报酬,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通常计算到月。
4、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