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也就是说,这三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全日制员工最低可得加班费:2020元月÷21.75天×3天×300%835.86元。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节假日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