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予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依照法律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的财产分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股东享有以上权利、也应当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入股的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律规定情形不得退股、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主要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