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员工工衣费根本原由就是用看似合法的条款来减少公司部分的损失。工作服之类的东西,作为部分公司是必备的,不可缺少的(比如餐饮行业等)。这些应该归隶属劳动工具的一类之中,应该由公司提供,但是许多公司或以各种借口来分摊任工人身上。其根本就是来减少部分损失(别看每人扣得不多,但是分摊到工人身上的加一起,数目不容小觑)。公司的这类做法是决裂法的,作为工人能够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九条限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资料,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关系和通常民事关系分别。民事协议的当事人通常能够商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保证。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典质金(物)。服装费、训练费、资料费等应列入公司正常的运营成本,公司产品(样品)、劳动工具、工作服装等可要求工人去职后返还,导致损失的也可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为因向工人收取押金。一旦劳动监察机关发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将依法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能够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准则处以罚金;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如果你害怕丢掉工作,建议搜罗交纳押金的证据或在公司收取押金后向劳动部门匿名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