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每年的6月5日确定为法定的环境日。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113个国家参加了这次大会。会议通过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并建议联合国将本次会议开幕日这一天,即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联合国确定“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这一天开展各项活动来宣传与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初会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选择一个成员国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 我国从1985年6月5日开始举办纪念世界环境日的活动。自此之后,我国每年的6月5日都要举办纪念活动,并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世界环境日主题,确定中国的环境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