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实务之中,有许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的内容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笔迹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应当说这些司法机构都是具有合格条件成立的,但是由于笔迹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即便是面对同一份样本材料,不同的鉴定机构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差异性的司法鉴定结果使得庭审过程中法官无法采纳。在一些实际的案子之中,法官是否必然采用笔迹时间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不确定的。
如果执意要进行笔迹时间鉴定的话,建议尽量选择当地法院或者检察机构认同的司法鉴定机构,并详细了解该司法鉴定机构的设备条件与技术条件,尽量确保笔迹时间鉴定的准确性。实在是比较不放心,可以向2个或者2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份样本做笔迹时间鉴定。
在我国,笔迹鉴定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下的一种类别。笔迹鉴定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我国的鉴定机构会以专业的水准对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会根居笔顺、印泥、复印墨粉等这些,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一般来说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是比较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