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上述第1项即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就可以了。异议如下三点:
1、我国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 不包括 公司注销
2、“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表述个人认为欠妥,应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也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