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无提前30日书面通知,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公司工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工人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