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只能和对方协商使其签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交警对责任的认定,只是从专业的角度,根据对事故事实的调查,做出的一个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必须送达当事人。交警制作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对方全责,在送达当事人时对方拒绝签字,这丝毫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效力,交警只要记录某方当事人拒绝签字就行了。实际上,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原因大部分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