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忘记携带或丢失身份证,可以凭过期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可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到候机楼警务室办理临时乘机证明。具体如下:
1、乘机时未携带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可以向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2、申请时应当向机场公安机关提供户口本或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介绍信,或过期的身份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及两张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
3、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向机场公安机关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4、机场公安机关查验无误后为其签发《临时身份证明》。
5、临时乘机证明有效期一般为7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5天,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费。临时乘机证明也为纸质,仅限于乘坐飞机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