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转回到户口所在地,具体解决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限定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和交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提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限定要求的,向参保人员原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组织发出认可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要求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组织在接到认可接收函后,解决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组织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本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