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花税是收到注册资金(实收资本)的当月就应及时一次性缴纳,如有增加,增加部份还应缴纳。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账务处理:实际收到资本注入时: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注册资金不征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对未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不征收印花税。
扩展资料:
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自2018年5 月1 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