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2、提供申办材料;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三、办理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2、有效期: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3、费用:首次申领免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