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货币资金属于种类物,具有所有权与占有权一致的属性,通常情形下,在企业或者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即视为归其所有。例如,无论是股东实缴资本,还是银行的贷款,如果打入了企业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账户持有人就享有账户内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些账户内的资金都可以视为账户持有人的“自有资金”。
不过,在金融监管政策当中,通常提及的自有资金,往往还要看最终的资金来源,比如投资人投资资管产品的要求是“自有资金”,而且需要穿透看资金的来源方式,如果投资人账户内的资金来自于贷款,则会被认定为属于“债务性资金”而不是 “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