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判定流程 因工伤残工人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组织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判定者携带医疗组织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手续及《工人伤病残劳动判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判定。 .判定办对判定者携带的手续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判定费。如手续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判定。 .判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判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自判定手续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判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手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薪水,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准则为:一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5%。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工人达到退休年纪并解决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人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