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了解到,根据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此次调查宅基地不超标准面积的,按实际使用的面积确定土地使用权;超标准面积的,按规定处理后确定土地使用权。 办法规定,宅基地每户最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规定: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使用旧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外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此次试点,只针对已建房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并不是为村民分宅基地。在申报时,村民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的,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使用面积,无法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处理。一处宅基地中有多人共用,符合多户分宗条件的,分户分宗调查。 宅基地按人均3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标准安排使用。设定了人均用地面积标准,主要就是防止村民为了取得更多的宅基地。 又讯5日晚,我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示范镇龙泉镇东占村委会美敖村大戏台上,镇政府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利用群众观看琼剧机会,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宣传活动。 据介绍,村民在政府规定时间内申报、出席指界、按时确认签章、积极配合调查队完成宅基地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免收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全部费用。未按政府规定时间内申报、无合法理由缺席指界,调查队确界后又申请复查的,在复查过程中,村民应当承担权属调查费每平方米0.1元,地籍测量费每个界址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