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路中自己跌倒,隶属本人职责,不得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限定: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