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案件的几个被告当中,有的被告的侵权获利能够计算出来,自然以其侵权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有的被告的侵权获利难以计算出来时,则可以考虑以原告受到侵权所遭受的损害作为被告赔偿的依据。如果原告因为受到侵权所遭到的损失和被告因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都难以计算的,则可以由法院根据侵权人侵权的情节、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侵权采用的手段和给权利人造成的商誉损害等因素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定额酌情赔偿。顺便指出,在确定被告侵权赔偿的方式上,现行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硬性的适用顺序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按照通常的理解,法院应当赋予权利人以选择权,除非权利人放弃选择的权利,法院才能够依据案件的情况选择最为适当的赔偿方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共同侵权之共同诉讼中,被告除了自己就其侵权行为各自承担赔偿责任以外,他们还要就各自承担的侵权赔偿承担连带的补充清偿责任。